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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

一、报考条件
  1.以下专业专科毕业生可直接报考:
  法学类:法学、经济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劳动改造学、商法、刑事司法、律师
  2.(1)刑侦、公安、监所管理专业专科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05677)法理学课程;凡原(0242)民法学、(0243)民事诉讼法学、(0245)刑法学三门课程中任一门课程考试合格者,可免试(05677)法理学课程。
  (2)不符合直接报考条件专业的毕业生报考法律专业本科段时,须加试(00242)民法学、(00243)民事诉讼法学、(00245)刑法学、(05677)法理学4门课程。
  3.本科段报考条件加试课程顶替情况
 
序号
原计划规定加试课程
现计划规定
加试课程
老加试课程
新加试课程
1
0211法学基础理论
00211法理学(一)
05677法理学
00242民法学
00243民事诉讼法学
00245刑法学
2
0242民法学
00242民法学
3
0245刑法学
00245刑法学
4
 
00243民事诉讼法学
5
 
00212宪法学(一)
 
  注:原计划规定的新加试课程任意四门课程考试合格可顶替现计划规定加试的四门课程。
  二、实践性环节考核
  1.(19999)法律毕业考核:撰写毕业论文并答辩。
  三、新旧课程衔接
序号
原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新计划规定课程及代号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课程代号
课程名称
学分
1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2
0256
金融法(一)
4
05678
金融法
4
3
0855
婚姻家庭法(一)
3
05680
婚姻家庭法
3
  注:只通过(0004)毛泽东思想概论和(0005)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2门课程中一门的考生,须参加(03708)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